轉業越來越少,轉業越來越好是有蓉亦通(www.lescharmilles-oise.com)搜集整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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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,新的《兵役法》會不會很快出臺?
二是,軍士的制度改革,會不會隨著軍官而后?
三是,未來涉及到軍官和軍士,安置會不會越來越少了,越來越好?
發現前二個問題,都是涉及到軍人服役路徑的問題,準確來說,是涉及到大家今后“怎么干”,最后一個問題是涉及到大家退役路徑“怎么好”的問題。
前兩個問題,在近期的推文中會陸續提到,最后一個問題,借用我的同事小蔡的一句話,“轉業,成了大家退役的熱搜話題?!?/span>
不可否認,軍官轉業也好,還是軍士安排工作也好,呈現出時代改革之下,具有特殊性和歷史性,但也要看到,轉業(安排工作)的優先權,很多人可能不太知曉。
符合“6+3”軍官最低退役門檻,能不能轉業?
這個問題,就像軍士兄弟們關心的“今年第16年了,能不能趕上逐月?”一樣,讓人備受焦慮。
看似是兩個不同群體關注的不同問題,但實際上都反映出當下的一個路徑選擇:轉業,是不是優于逐月?
有人說,“軍士逐月笑了,軍官哭了”,也有人說,“能選擇轉業,我干嘛要逐月?!庇梦业睦斫?,用一句話概括一下:逐月是好在里子,轉業是好在面子。僅供大家參考。
今天主要說轉業,軍官的“6+3”最低退役門檻,已經成了軍官今后退役轉身可轉業,可復員的標尺。
按照我的理解,既然有了新政,肯定在涉及到退役的條件上有了新的側重,導向肯定是讓能干的人在服役期間多貢獻,退役后享受到的待遇保障,乃至退役安置上有優先,有尊崇。
要認識到,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,是一種對貢獻者的最大褒獎。
拿“6+3”軍官的最低退役門檻來說,有人說,“為什么軍士到了服役12年就可以自愿安置,憑什么軍官就不可以?”
這個問題,不在今天的闡述中,但是反映出一個問題,“安置要公平”,這5個字,不管是軍官在吆喝,還是軍士在吶喊,這是未來安置的最高境界,也是即將出臺的《退役軍人安置條例》的前景規劃。
回到軍官的“6+3”能不能轉業,恐怕大多數最擔心的不是最低門檻,而是“決策權”。
怎么理解決策權?
之前轉業時,軍轉干部都有安置這樣的籌碼,籌碼是可以的,現在的話,籌碼已被收走,在對家手中,你拿什么做呢?
再具體一點,比如說,今后安置 “轉業會越來越少”,甚至是“越來越嚴”。
再通俗一點,地方給部隊安置名額100人,這100人怎么選,是不是有個“123”的順序之別?肯定是有的,這就要講到轉業的優先權。
何為轉業的優先權?
我要是自己說,是沒有說服力的。
在《退役軍人保障法》條文里,明確規定了,今后軍官安置優先是“四類人員”——
第二十五條:轉業軍官、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,由機關、群團組織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。對下列退役軍人,優先安置:
(一)參戰退役軍人;(二)擔任作戰部隊師、旅、團、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;(三)屬于烈士子女、功臣模范的退役軍人;(四)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。
這“四類人員”簡單說一下,參戰、烈士子女、功臣模范的退役軍人,可以理解,不管是軍官還是軍士,乃至義務兵,在安置“席位”上是排第一的;
再就是,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,也同樣可以在安置“席位”上有排列。
從實際的現狀來說,第二條,也就是擔任作戰部隊的轉業軍官,是比較常見的,也是比較普遍的。
“四類人員”優先安置,這是法規上賦予軍官或軍士在安置上的優先權,也可以理解為,是權威性的。
在涉及到軍官“6+3”最低退役門檻,可轉業或復員,也就能理解為什么今后的“轉業會越來少,甚至越來越嚴格”。
轉業“船票”沒有以前多了,以前軍官轉業安置,路徑選擇和操作難度系數上,沒有太多的條條框框,大家盡管拿的“船票”有不一樣,但是總體還是到最后,“船還是開了,我可以走了?!?/span>
當前,地方企事業單位改革,公務員制度體系逐步完善,國家政府體制改革也迫在眉睫,讓有能力有專業水平的人,進入國家機構是大勢所趨。這就導致了,軍官轉業后的定位,怎么界定?由此,把轉業設定有優先權,是具備“服役越久,貢獻越大”的理念。
再來說,貢獻值的優先權。
“6+3”軍官最低退役模式,從另一面,也可以預測出一個不成文的“規則”:鼓勵長干也讓大家愿意干。至少在“6+3”任職年限里,擔任基層主官也好,還是從事機關業務工作,最起碼多點“硬貨”,比如,立功,職稱等“軟實力”。
當然,軍官6年的干齡,3年的銜齡,怎么去界定,也是很多軍官比較關注的問題。
既然有了“6+3”轉業的大門肯定是可以打開的,但是涉及到個人的轉身,能不能進“門”,至少可以考量幾個因素:一是,最低門檻條件符合嗎?二是,符合“四類人員優先嗎?”三是,同期同職的轉業大軍(也就是,達齡,調控、自愿、強制)多嗎?四是,具備轉業的貢獻值有嗎?
老話說的好,“物以稀為貴”,這是常理,也是真理。
涉及到軍官和軍士的安置上,也是如此。
用一句話概況:轉業越來越少了,也越來越好了。
有人提出,“國家經濟狀況越來越好,對應到軍人退役的安置待遇反而越來越要減負?這不符合發展的邏輯?!?/span>
也有的人唱反調,“轉業越來越少了,怎么可能越來越好?”不仔細想,好像是那么回事,但是“轉業少,也會好”,是有道理的。
軍官的安置,不管是逐月,還是轉業,復員,從《退役軍人保障法》涉及到軍官的安置排序上,就可以看出,特別是把退休、轉業放在前面了,就意味著,這“2個大咖”是具備一定的前景規劃,“走獨木橋”的人,肯定是安置越來越好,很簡單的一個例子,退休的好,不用多贅述。
同樣的軍士也是如此,符合12年以上了安排工作,甚至今后在服役16年以上,呈現出雙選(可逐月,可轉業)也是可能的。
今后軍人職業化制度,旨在選拔和保留軍隊各類崗位所需的人才,提高軍人崗位的吸引力,保持軍人職業的相對穩定性,為軍人長期安心服役提供制度保障。因此今后安置改革的一個重點是,提高職業軍人的比重,減少軍官中途轉業,或者部分軍官和軍士“非正常退役”到地方工作或就業的比重。
再來講一個事情,地方在精簡機構的同時,也提高了安置的保障權,特別是近幾年,地方政府部門,特別是退役軍人事務機構,加大力度做好退役軍人保障工作,這是在思想上達到了統一。
一位在退役軍人事務機構工作的哥們告訴我,“以前安置亂、雜、混也就罷了,現在涉及到退役軍人安置,特別是轉業,不管是軍官還是士官,都不敢馬虎,特別是監察系統,還有巡視機構有了,未來轉業安置公平、公正、公開是定了調的?!?/span>
未來隨著職業化的落地,退役指標的預算會漸趨精準,涉及到軍官和軍士的職業軌跡也會更加清晰。也就是說,今后的安置趨勢,只會越來越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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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部隊轉業落戶